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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你了解多少,酒后驾驶扣多少分?

作者:酒精检测仪  来源:酒精测试仪日期:2019-07-15 13:22:22
原标题:酒驾醉驾你了解多少?
酒,在我国人际关系交往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与亲朋好友们增进关系共同进餐时,难免会有饮酒的情况,但可千万不要酒后开车。
案例一:醉驾发生多起车祸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7年10月7日下午2时许,熊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与多辆汽车、摩托车碰撞,并撞倒多名行人,共发生了11起交通事故。最后由于摩托车被卡在小轿车底部无法继续行驶,熊某弃车逃回家中,被赶到其家中的警察抓获。经司法鉴定,熊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9.51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熊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学鉴定,熊某致使徐某、刘某、吴某等3人轻伤二级,张某轻伤一级,柯某、李某、段某等12人受伤。案发后,熊某家属赔偿各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上述被害人的谅解。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熊某明知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在明显控车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致使16人不同程度受伤,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熊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案发后,熊某及其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酌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案例二: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被判拘役三个月
2019年1月15日晚,贾某在其朋友家中聚餐时饮酒,后其无证驾驶摩托车沿兴国大道往白杨转盘方向行驶,行至兴国大道移民局路段时被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贾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59.48mg/100ml。到案后,贾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贾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贾某无驾驶资格证驾驶机动车,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酌情可从轻处罚。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贾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虽然“酒文化”在我国盛行,但我们应当在饮酒的同时遵守交通规则,寻找代驾或者叫出租车回家,营造更良好的交通环境和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这不仅是为了他人安全,也是为了自身安全。
法律小贴士:
1.酒驾和醉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饮酒驾车的危害
(一)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二)视觉产生障碍,视野缩小,感受周围事物的能力降低。
(三)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四)触觉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五)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
3.酒驾和醉驾的处罚
(一)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二)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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