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适值“醉驾入刑”十一周年,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并设定刑罚。
2022年是“醉驾入刑”的第十一个年头
但还总有一部分人
对于酒后驾车抱有侥幸心理
甚至顶风作案、以身试法
置法律和安全于不顾
频频触碰高压线
2022年4月6日凌晨3时59分,乌鲁木齐市公安交警支队民警在天山区大湾北路开展查处酒驾工作时,一辆车牌号新P9***F小型汽车行驶至大湾北路中湾街富康街路口,执勤民警对其例行检测,发现该车驾驶人祖某浑身酒气,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论为94mg/100ml,随后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论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5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移交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
2022年4月4日22时9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新市区长春北路开展查处酒驾工作时,一辆车牌号为新A0***9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友兴街路段时,现场民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有很大的酒气,民警立即对驾驶人李某某进行乙醇含量测试(吹气式),测试结果为117mg/100ml,随后,民警将驾驶人李某某带至医院进行抽取血样,经检验鉴定,李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5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年4月5日06时30分许,驾驶人仇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为新AE***4小型轿车沿西山高架东向西至四道岔行驶,该驾驶人一路超速并且连闯两个红灯后至右后轮爆胎将车辆停在青海湖路一处停车场车内。随后被市民进行举报,执勤民警立即前往举报地点,发现驾驶人仇某浑身酒气,立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乙醇检测,结果为182mg/100ml。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205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移交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
2022年4月4日凌晨03时00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天山区团结路开展查处酒驾工作时,一辆车牌号为新A2***5小型汽车行驶至团结路,执勤民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阿某酒气十分大,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论为126mg/100ml,随后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论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移交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
2022年4月5日晚21时22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指挥室通知新华南路人民路路口两车发生驾驶人纠纷,一方驾驶人涉嫌酒驾,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车号为新A2***0的灰色轿车驾驶员帕某与出租车驾驶人发生纠纷,出租车驾驶人在纠纷过程中闻到对方车辆帕某身上有浓重的酒味遂报警,随后民警对帕某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171mg/100ml,随后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论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3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移交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
2022年4月6日3时31分时,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沙依巴克区长江路中队民警在伊宁路(长江路至宝山路路段)执勤,发现一辆车牌为新A9***V的白色小型轿车,东向西行驶,车速较快,民警上前拦停,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车厢内酒气浓重,立即对驾驶人冯某某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查,结果为:82mg/100ml,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去医院进行血样检测,血检结果为7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年3月31日20时19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乌拉泊中街0公里300米路段开展查处酒驾工作时,一辆新A6***R小型轿车驶来,现场民警示意停车检查,驾驶人酒气浓重,民警立即对驾驶人买某某进行乙醇含量测试(吹气式)检测数值为119mg@ml,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检测,结果:106mg@ml,该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移交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
2022年3月27日凌晨01时56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Y023线5公里路段开展查处酒驾工作时,一辆新A1***8白色小型轿车驶来,现场民警示意停车检查,驾驶人酒气浓重,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蒋某某进行乙醇含量测试(吹气式)检测数值为182mg@ml,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检测,结果:187mg@ml,该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移交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
2022年03月24日23时03分许,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水磨沟区振安街创业路南六巷路开展查处酒驾工作时,一辆车牌号为A7***G号白色三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而来,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张某某神情紧张,随后对其进行酒精呼吸式检测,经酒精呼吸检测,结论为:122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其结论为:血液中乙醇含量158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移交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
2022年3月13日晚22时14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Y019线公里路段开展查处酒驾工作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从托里乡驶来,现场民警示意停车检查,驾驶摩托车驾驶人酒气浓重,民警立即对驾驶人阿某某进行乙醇含量测试(吹气式)检测数值为179mg@ml,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检测,结果:211mg@ml,该驾驶人涉嫌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危险驾驶罪移交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
2022年3月10日晚10时许,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米东区远景东路开展查处酒驾工作时,一辆车牌号为号川MJ***8小型轿车行驶至米东区远景东路云峰源市场门口时,现场民警示意停车检查,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有酒气,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张某进行乙醇含量测试(吹气式)检测数值为84mg/100ml,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76mg/100ml,随后核查发现该驾驶人曾在2019年饮酒驾驶被查处,该驾驶人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酒驾引起的事故不胜枚举交警小哥哥在此告诫所有驾驶人莫要等到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才来感叹酒驾后果之严重
关于酒驾你需要知道
这些行为都是酒驾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员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事故,要以危险驾驶罪惩处。
误区三:小区院内酒驾没事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酒后驾驶,也要按相关法规条例处理。
误区四:酒后骑电动车不属于酒驾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只要饮酒驾驶,都是交通违法。
误区五: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有人认为:乘坐酒驾司机的车辆出了事故,酒驾司机负全责,同乘人员免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酒驾人员及时劝阻,也不要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六: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误区七: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本文转自:乌鲁木齐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