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可乐成醉驾?罚!
2月3日凌晨6时30分许,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五支队高密大队巡逻民警在执行凌晨巡逻任务,巡至G20青银高速青岛方向K76公里处时,突然发现一重型箱式货车开着双闪停在应急车道,巡逻民警立即上前询问情况,民警打开车门,一股酒味扑鼻而来,遂询问当事人是否喝酒,当事人声称:“没有,一点没喝,可乐,喝的可乐,咱开货车,可不敢喝酒”;民警遂将其带回警务室,通过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结果货车司机花样百出,以图逃脱检测。
最终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126.1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高速交警提醒
1
·酒驾醉驾万万不可,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尤其是在高速公路行驶,不要让自己后悔,让亲人落泪。
2
·吹气式酒精检测请按照民警指示进行,否则既浪费自己的时间,也浪费了酒精测试仪吹气管,是时间和金钱的双重浪费。
3
·酒精检测时不要以为耍小聪明就可以摆脱测试,如果无法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民警会采取强制措施将当事人带至医院进行血样采集并送检。
暖心警事
一面锦旗一份认可
高速交警收到群众致谢锦旗
2月14日下午,一男子和孩子带着一面写有“助人为乐显真情,感谢人民好交警”的锦旗来到聊城高速交警东昌府大队,感谢交警紧急时刻开辟绿色通道、平安护送受伤孩子前往医院。
事情要从元宵节那天说起:2月5日20时,聊城高速交警东昌府大队民警驾驶警车正在高速公路上执行路面巡逻勤务时,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冠县一儿童被鞭炮炸伤眼睛,正乘车在济聊高速上前往市人民医院,导航显示市区车流量较大,请求交警帮助紧急送医。
情况十分紧急,为避免延误救治时间,执勤交警立即前往与该车汇合,在与该车汇合后,驾驶警车一边拉响警笛,一边用喊话器喊话的方式提醒周围社会车辆人员让行,为求助车辆开辟出了一条“生命通道”。经了解,孩子的眼睛恢复良好。
标题:一瓶可乐成醉驾?罚!,来源:山东高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