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抱娃开车!!真大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出门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01
山东烟台
5月14日20时30分许,三大队在港城西大街套口路口开展酒醉驾专项统一行动,一辆白色越野车远远看见交警查车便靠边停车,交警立即上前进行查看,只见一名中年男子怀里抱着一个三四岁的小女孩。经现场检测,驾驶人张某某的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张某某称自己喝了三四瓶啤酒,因岳母在医院病危,需要回家取身份证,孩子无人看管,便抱着侥幸心理带着孩子酒后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小女孩的母亲很快赶到现场并将其接走。民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后将张某某带至烟台山医院南院提取血样。
02
山东青岛
2023年4月20日早晨7时30分许,青岛交警即墨大队民警在204国道鹤山路路口执勤时,发现绿灯亮后,路口南侧一辆银灰色小型货车在停止线后纹丝不动,引起后面车辆不断鸣笛催促,上前查看后发现驾驶员竟然趴在方向盘上睡着了。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不时闻到一股浓浓的酒气,经询问驾驶员崔某称,昨天晚上干完活9点多了,就想喝点酒解解乏,跟朋友喝完酒10点多了,期间喝了几两白酒,早晨醒来自我感觉还行,就驾车上了路,没想到在路口等信号的时候,不觉犯了困睡了过去。
经呼气检测崔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依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崔某将被处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03
山东青岛
2023年5月8日晚,开发区交警大队在刘公岛路与舟山岛街路口处设卡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22时41分许,一辆鲁B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此,现场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薛某有饮酒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160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
经现场询问薛某,当中午他和朋友在一起吃饭时喝的酒,期间自己喝了十几瓶啤酒,直至下午四点左右。晚上又来了几个朋友一起吃饭,他打电话叫来了自己的老婆和孩子,期间自己又喝了两斤扎啤,酒后心存侥幸心理,准备开车带着老婆孩子回家,没想到中途被交警查处。
现场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随后带领薛某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通常,一次酒驾被查获
多数“酒司机”都会幡然醒悟
总有人心存侥幸,不知悔改
驾驶证被吊销也阻挡不了
再次酒驾的步伐
一而再再而三挑战着法律权威
不惜以身试法成为交警的“老熟人”
最“执着”的人...三次酒驾被抓!
04
山东聊城
4月25日,阳谷交警大队行政拘留1名三次酒驾人员:刘某。
2022年12月11日,阳谷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刘某无证驾驶豫J****7小型轿车行至十五里园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刘某带回中队作进一步处理,发现刘某不是第一次酒驾,竟是第三次酒驾。
经查询,刘某2019年5月22日,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台前县交警大队查处;2020年6月4日,刘某再次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台前县交警大队查处;2022年12月11日,刘某又再次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阳谷交警大队查获。
4年间3次酒驾,俗话说“再一、再二、不再三”。三次酒驾被查,刘某无视法律法规,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不仅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还形成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等待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本来就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更过分的是
屡教不改!这是对法律的挑衅!
饮酒驾驶违法,醉酒驾驶犯罪
酒后驾驶无异于与危险同行
将受到法律严惩
交警提示您:
“酒祸猛于虎”不是一句玩笑话
请广大驾驶员务必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
原标题:《醉酒抱娃开车!!真大胆!》
来源:澎湃新闻、东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