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代价大,请勿以身试法|酒驾醉驾曝光台
针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始终坚持
酒驾零容忍严查不放松
曝光不止步
违法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
杜绝交通违法,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才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案例一
6月13日0时47分许,三亚交警吉阳大队执勤队员在迎宾路某路段开展酒驾醉驾夜查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BF06**8牌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郭某(男,32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交警执勤队员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驾驶人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6月13日0时58分许,三亚交警吉阳大队执勤队员在迎宾路某路段开展酒驾醉驾夜查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BH3**3牌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于某海(男,39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交警执勤队员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驾驶人于某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6月13日01时10分许,三亚交警吉阳大队执勤队员在迎宾路某路段开展酒驾醉驾夜查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BKZ**3牌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尹某雨(男,35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6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交警执勤队员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驾驶人尹某雨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最终,驾驶人郭某、于某海、尹某雨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三亚交警将依法对郭某、于某海、尹某雨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亚交警提醒
对被查获的酒驾、醉驾人员,三亚交警将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点检查对象;对驾驶证被暂扣或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将涉酒驾驶人的信息抄告征信部门,录入个人信用系统,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醉”与“罪”相连
“驾”与“家”同重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切忌任性而为之
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三亚交警百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