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春节查酒驾时间表公布!
春节假期临近
在这个家人喜庆团圆的时候
也是各种聚会的高峰
喝酒是人们表达喜悦的一种方式
走亲访友也避免不了
席间更少不了觥筹交错,推杯换盏
大家一起嗨的同时
还是要注意
酒后驾驶
绝!对!不!行!
今天
成都交警十二分局曝光
近期酒后驾车案例
01
案例一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地点:双流区文星正街
▶驾驶员张某驾驶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挡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对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张某机动车驾驶证。
02
案例二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地点:双流区临港路四段
▶驾驶员廖某驾驶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挡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廖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对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廖某机动车驾驶证。
03
案例三
时间:2023年1月7日
地点:双流区剑南大道南段
▶驾驶员肖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因涉嫌饮酒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挡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肖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9.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对其开具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
04
案例四
时间:2023年1月8日
地点:双流区永安镇南通路二段
▶驾驶员程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因涉嫌饮酒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挡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程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对其开具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
05
案例五
时间:2023年1月9日
地点:双流区藕塘新街
▶驾驶员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因涉嫌饮酒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挡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讲解了酒驾的危害,随后,依法对其违反交通法律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06
案例六
时间:2023年1月8日
地点:双流区双黄路
▶驾驶员辜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因涉嫌饮酒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挡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辜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讲解了酒驾的危害,随后,依法对其违反交通法律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07
案例七
时间:2023年1月9日
地点:双流区白衣上街二段
▶驾驶员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挡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对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王某驾驶证。
08
案例八
时间:2023年1月7日
地点:双流区永安镇新街村路段
▶驾驶员林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因涉嫌饮酒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挡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林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对其开具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
春节查酒驾,交警不放假!
春节期间酒驾整治时间表公布
↓
没错!每天都要查!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安全文明出行!生命无价
法律链接
酒驾醉驾的定义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论何时何地
切莫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不要酒驾!不要酒驾!不要酒驾!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祝大家过一个祥和的春节!
(标题:注意!春节查酒驾时间表公布!,来源:成都双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