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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入刑,为何依然屡禁不止;这3种行为不再算酒驾

作者:酒精检测仪  来源:酒精测试仪日期:2023-01-29 00:21:12

酒驾入刑,为何依然屡禁不止;这3种行为不再算酒驾

酒驾入刑,为何依然屡禁不止;这3种行为不再算酒驾

今日,从武汉交管部门获悉,自6月底公安机关开展“百日行动”以来,武汉交警查处酒驾保持高压态势,截至7月30日,全市累计查获饮酒后驾驶2109起,其中酒驾1495起、醉驾614起。而今年1月至7月,全市查处酒驾超过1万起。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关于酒后驾驶的话题已是老生常谈,但仍有些司机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冒险驾车,因而酿出很多人间悲剧。近年来,虽然武汉交警不断加大针对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随着“减量控大”工作的持续深入,相继开展了各类声势浩大、连续持久的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然而,在“醉驾入刑”如此高压的态势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近期甚至有反弹倾向,这也凸显了“禁酒驾”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我就当前酒驾屡禁不止的原因以及治理对策谈一些看法。

一、酒驾醉驾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醉驾入刑,酒驾违法”,对于查处的酒后驾驶,我们公安交管部门一直以来都是坚持“零容忍”、严执法,然而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缘何还会屡禁不止,我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

1.从社会环境角度分析。一是酒文化根深蒂固、影响深远。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除去朋友之间的聚会,做任何事故都要请客吃饭喝酒。喝酒被衍生出了许多“新意”,酒成为结交朋友、求人办事、亲朋聚会、洽谈生意的一种“有效载体”,每逢节日、婚丧嫁娶、亲朋相聚等时刻,不可避免要举杯畅饮,加之许多人因“碍面子,够朋友,经不住三劝五敬”等因素而推杯换盏。二是生活方式的变化。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与追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一些年轻群体,他们为了寻求精神上的刺激与充实,白天上班,晚上成群结队去喝酒,然后夜间又驾车回家,这就无疑增加了酒后驾车肇事的几率。

2.从交管部门自身角度分析。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驾驶人数量、道路通车里程的飞速增长,交通管理力量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交通管理任务日渐繁重。目前,我大队共有民辅警166人,管辖全市公路通车里程744公里、10.56万余辆机动车、12.97万余驾驶人。由于受人力、物力和技术手段等方面制约,我们交管部门多是单警种作战,随机性很强,在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一般采取定时期、定点段的方式开展,基本无法做到全天候、全区域覆盖,造成查处空间和时间上留有死角,整治一段好一段,整治一结束,很快出现反弹,导致禁而不止、打而不绝。随着夏季的到来,晚上酒驾醉驾的人数剧增,发生事故的频率也大幅增加,特别是夜间到凌晨这一段时间是酒驾行为的高发时段,但恰恰这个时间段内,没有充足的警力对路面进行常态化管理。

3.从驾驶人个体心理角度分析。如今,“醉驾入刑,酒驾违法”已深入人心,但仍有少部分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是法律意识淡薄。驾驶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对相关酒驾的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对“酒驾属于违法行为,醉驾属于犯罪行为”的认识并不清晰,对酒驾的危害性缺乏认识。二是侥幸心理。不完全统计,约90%的酒驾、醉驾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喝点酒开车不碍事,“就喝这次酒,肯定不会那么倒霉”;也要些人喝酒驾车多次没有被交警查处,于是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了。三是从众心理,尽管有的驾驶人有酒后不驾车的初衷,但见到有朋友酒后驾驶车,如果自己循规蹈矩又怕人笑话,于是便随大流。四是冒险心理。有的驾驶人好面子,酒后还要露一手,以显示自己驾驶技术高超,被处罚时后悔莫及、悔之晚矣。五是自信心理。有些人对自己酒量和驾车技术过份自信,觉得只要自己小心翼翼,不出事故、不遇交警,就万事大吉了。六是逃避心理。觉得交警在明处,自己在暗处,一旦被发现,三十六计走为上计,一逃了之。

4.从社会监管角度分析。一是交管部门“单打独斗”。一些地方政府对治理酒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简单的认为是交管部门的工作,尚未从全局的高度统筹协调;纪检、监察等部门未将酒驾整治纳入职责范围,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二是“治标不治本”。杜绝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是“治标”,长久教育才是“治本”。目前开展的宣传教育过于单一,仅限于几幅横幅,几条标语、几个口号、几个数字,没有系统化、规范化的教材,无法引起社会共鸣,达到全社会抵制酒驾的目的。而且大部分驾驶人头脑中没有形成“酒后禁驾”的观念,“酒后不开车”大多数不是为了安全,而是害怕被交警处罚,思想认识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也与社会宣传不深入、机制不健全、方法不灵活、警示和处罚力度不强有间接关系。

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治理对策

治理酒后驾驶是一项长期性的执法工作和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全社会成员来共同配合、协助才能完成好的法治建设工程;我们交管部门则必须持之以恒严格执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作为治理酒驾醉驾顽章痼疾的利器,健全完善酒驾常态长效工作机制,让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无所遁形。

一、加强酒驾醉驾危害的宣传

1.推行“零酒驾”创建,构筑齐抓共管格局。酒驾醉驾的预防与治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全力以赴常抓不懈,更需要全社会给予充分重视。一是要常态长效、综合治理,做到全覆盖、同部署、共整治,全面开展“零酒驾”单位(村居)创建活动;要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浓厚氛围。二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交通管理工作机制,打造党委领导、政府牵头、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酒驾治理体制,构筑酒驾齐抓共管的社会大格局。三是要依托“交所融合”,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情况熟、就近便捷的优势,缓解交警警力不足、充实农村交通管理力量;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劝导站、“警保”和乡、村治保组织的作用,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农村地区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治理和宣传劝导工作。

2.广泛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全民抵制酒驾氛围。要解决好酒驾问题,一方面需要对酒驾严管重罚,给违法者以教训,加大震慑力度。另一方面,还要广泛宣传引导,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得到社会广泛认同,成为驾驶人的自觉行为。要通过多途径开展宣传活动。首先要通过多媒体加大对酒驾危害的宣传,在各大广告投放点滚动播放。2.交通部门要加强执法频率,在执法的同时也要加大宣传,配合媒体扩大宣传范围。3.加强与基层社区的合作,利用社区平台加强对居民的日常宣传教育,加大入户宣传的力度,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3.日常管理+专项整治,保持严管高压态势。我们交管部门要把酒后驾车整治作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一项长效工作机制常抓不懈,全覆盖、全管控、强整治,持续不断地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活动,形成高压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一是重点时段整治。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结合酒驾醉驾查处工作经验,打破常规,将午间12时至15时、晚上20时至凌晨1时作为重点整治时段,对“午间酒”、“隔夜酒”、“宵夜酒”突击检查,重点对餐饮酒店、娱乐场所周边等路段,全面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做到24小时无缝对接,不失管、不失控、不漏死角。二是重点路段整治。要将警力部署逐渐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延伸,紧盯城乡结合地区酒驾高发时段、路段,不间断、不定时的开展动态打击,实现对酒驾醉驾整治的“零死角”。三是形成高压态势。对巡逻发现、经过检查点的车辆实行逢疑必测,对酒驾醉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一个也不漏过、一个也不放过,让酒后驾车违法犯罪行为真正成为广大驾驶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4.严格遵守执法程序。针对酒驾违法行为特点及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危险性较大的特殊情况,交管部门在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的同时,也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一是要加强安全防护。合理设置检查卡点,要求民辅警规范单警装备的佩带与使用,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坚决杜绝驾车追赶、堵截违法车辆等行为,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酒驾新规定,这3种行为不再算酒驾,请大家相互转告

在我们开车的过程当中,是有很多交通的法律法规去限制着我们,其中最严重最常见的一项就是酒驾,我们国家对于酒驾的监管力度真的是非常严格的,因为酒驾它所产生的交通事故的后果是非常的严重的,但是最近酒驾也是出了新规调整,以下这三种情况不再归类于酒驾了,那么到底是哪三种情况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首先第一种情况,就是我们喝酒之后在车上休息,就算我们是坐在驾驶座的座位上,它也是不归于酒驾的,但是是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我们的车子是必须处于熄火的状态,如果说我们直接把它打开的话,这时候我们就算没有动方向盘,没有开出车子,就算是我们坐在驾驶座上休息都是归类于酒驾的,所以说这一点大家一定要分清。

那么第二种情况就是我们在小区里面挪车或者是停车是不归于酒驾的,但是这个也和第一点一样,是有一个非常严苛的条件,就是我们的小区是一个封闭式的小区,那么很多车主就有疑问,到底怎样区分封闭式的小区和开放式的小区呢?其实这个也没有很明确的判断标准,但是还是建议大家就算是在小区里面挪车,喝了酒之后也是尽量不要开车,因为我们喝酒之后,人的反应力还有判断力都会明显的下降,这个时候就算是挪车也是有一定发生交通事故一个概率。

第三个情况就是在紧急情况下,酒后驾车是不归于酒驾的,那么这个紧急情况就像是我们喝了酒之后,家里有老人突发心梗,或者是说我们家里有人要生产,这个时候我们就算喝了酒之后,开着车把病人送到医院,是不归于酒驾的,可以说这一点是非常人性化了。

还是要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是对自己人身安全的一个保证,更是对其他人的人身安全的保证,所以说还是希望大家多多注意。

(标题:酒驾入刑,为何依然屡禁不止,来源:选调生百家号、残雪飞哥123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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